轄區各有關單位:
根據《重慶市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實施辦法》(渝財綜〔2016〕58號)的規定,我市行政區域內的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民辦非企業單位(以下簡稱“用人單位”),應按照本單位職工總數的1.5%的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未安排或未達到規定比例的,應當繳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
目前,經國家稅務總局重慶市江北區稅務局和重慶兩路寸灘保稅港區稅務局催報催收,我區仍有部分用人單位未申報繳納2023年度(費款所屬期)殘疾人就業保障金。根據《重慶市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實施辦法》(渝財綜〔2016〕58號)第二十六條之規定,請下列名單中的單位在2025年6月30日前,及時足額申報繳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逾期仍不繳納的,除補繳欠繳數額外,還應當至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5‰的滯納金。滯納金按照保障金入庫預算級次繳納國庫。
用人單位如不按規定申報繳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將按有關規定進行檢查和處罰。如有疑問,用人單位請向納稅所在地稅務、殘聯或殘疾人就業服務機構咨詢。
附件:1.江北區2023年度未按規定繳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單位名單?
? ? ? ? 2.江北區2023年度未按規定申報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單位名單
? ? ? ? 3.兩路寸灘保稅港區2023年度未申報繳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名單???
重慶市江北區財政局
2025年3月5日
(此件公開發布)